如何判定企业在海南自贸港实质性运营?详细解读来了
分类:自贸港政策 发布时间:2021-06-24 18:36:44 作者: 杨子薇 来源: 新海南客户端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6月21日消息(记者 周静泊)海南自贸港为企业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但享受政策的前提条件之一是企业要在海南实质性运营。企业要满足哪些条件才算是在海南实质性运营?6月21日,国新办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对实质性运营的判定条件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2021年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个层面,对实质性运营制定了细化判定标准。

按照判定标准可分为四种情况:

情况一:企业注册在自贸港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实质性运营的条件是,居民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在自贸港。换句话说,就是四要素当中任何一项不在自贸港,就不属于实质性运营。在上面的四要素当中,生产经营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在自贸港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主要生产经营地点在自贸港,或者对生产经营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自贸港。人员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有满足生产经营的从业人员在自贸港工作,并且与居民企业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财务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资料存放在自贸港,居民企业的主要银行账户开设在自贸港。资产在自贸港是指居民企业拥有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资产在自贸港,且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情况二:企业注册在自贸港且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

这种情况属于总部机构在自贸港的跨自贸港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判定实质性运营,主要把握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能够从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四个维度实施对各分支机构的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所谓实质性管理,是对各个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所谓实质性控制是对各个分支的人、财、物具有最终决策权和控制权。

情况三:企业注册在自贸港外且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

这种情况属于总机构在自贸港外的跨自贸港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判断自贸港的分支机构实施实质性运营,主要强调分支机构具有生产经营的职能,具备与生产经营相匹配的软硬件支撑条件,并开展相关业务。同时,从功能分析的角度强调,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的薪酬和资产总额,与企业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

情况四: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

这种情形与第三种情形的判断标准相似,强调机构、场所具有生产经营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