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是中央赋予海南的一项特定减免税收政策,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之一。为让更多的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省工信厅、省商务厅联合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内销免关税政策解读手册》(点击文字查看),并进一步明确海关特殊监管区外试点企业申报流程。
1.提出申请。企业向市县试点扩区工作牵头单位提交试点企业申请及相关材料。2.市县初核。市县试点扩区工作牵头单位汇总企业申请后,组织市县内相关部门单位对申请试点企业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形成意见报市县政府。审核通过后,市县政府出具拟同意开展试点的初核意见后(各部门单位在负责审核内容下分别签署意见)报送省商务厅。3.省级审核。省商务厅会同海口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等省内相关单位对市县出具的初核意见及申请试点的企业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实地核实),形成拟同意开展试点的建议,报省政府审核。通过后,省政府致函海关总署提出试点申请。4.部委明确试点意见。根据我省试点函,海关总署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委就试点区域、试点企业名单提出是否同意开展试点的意见。5.启动试点业务。对同意试点的企业完成企业ERP系统与海关联网对接等相关工作,经海口海关评估符合海关监管条件后,正式开展试点业务。1.提出申请。企业向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提交申请试点的材料。
2.初核。洋浦保税港区发展局会同儋州市委政研室组织儋州市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及其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形成意见报儋州市政府。儋州市政府出具拟同意开展试点的初核意见后(各部门单位在负责审核内容下分别签署意见)报送省商务厅和海口海关。3.复核。省商务厅会同海口海关等有关单位对儋州市政府出具的初核意见及申请试点的企业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实地核实),形成拟同意开展试点的建议后,报省政府审批。4.同意试点。省政府批准同意试点,并致函海关总署进行备案。试点企业满足海关监管相关条件后正式开展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