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商务服务(人才福利政策服务)
全球贸易之窗为入驻企业提供:
购房政策咨询服务;
购车政策咨询服务;
医疗保险政策咨询服务;
子女教育政策咨询服务;
人才落户政策咨询服务;
1、购房政策咨询服务
(1)海南户籍
第一套房首付30%其余可按揭;第二套房按各市县、各银行规定执行。如海口市规定,首套房已结清的首付40%,未结清的70%;三亚市50%。
(2)非海南户籍
1 ) 第一类市县(海口、三亚、琼海):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城市限购区域内购房,累计缴纳60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
2 ) 第二类市县(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3 ) 第三类其他市县:以家庭为单位限购一套,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
(3)人才引进落户
1)外地户口如有购房需求,通过人才引进落户海南直接获得资格购房。落户后可以享受等同本地人一样正常购房,正常按揭,网签等。
2)人才户口不在海南,但在海南缴纳个税或社保
在海南缴纳个税或社保满两年可正常购买一套住宅且需首付70%。海口的主城区,西海岸,海甸岛需要满五年社保或者个税。
(4)海南指定企业员工
在海南指定的企业员工可以购买一套,无落户,无需个税或社保即可购房。
(5)咨询电话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898-68724538
2、购车政策咨询服务
(1)新能源小客车购车资格
单位和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增量指标资格条件及数量不受《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限制。
(2)小客车购车资格
居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名下没有本省登记的小客车且没有应当报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其他机动车,持我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调控管理机构申请增量指标。住所地在本省的个人包括:
1) 本省户籍人员;
2) 驻琼部队现役军官、文职人员及士官;
3) 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海南省连续居住两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及外籍人员;
4) 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8年内累计48个月(含)或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缴纳社会保险的非本省户籍人员。(含非本人原因漏缴,经社会保险机构核定补缴的期限达到8年内累计48个月或连续24个月)。
5) 持有本省有效居住证,且近24个月(含)连续在本省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非本省户籍人员。
(3)咨询电话
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0898-68835091、68835092、68835099
3、子女教育政策咨询服务
为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子女入学的后顾之忧,海南在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方面出台专项政策:
(1)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
1)其子女中小学、幼儿园入学问题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解决,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2)其子女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在我省的,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2)拔尖人才、其他类高层次人才
1)其子女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由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其子女户籍未转入我省的,中考报考时享受报考地户籍考生待遇;
2)其子女在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申请转学到我省就读的,按与原就读普通高中学校等级相当的原则,经学校考核后,由省、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入学。其子女户籍在我省,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籍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限制。
(3)咨询电话
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办公室:
0898-65230370 0898-65232270
4、医疗政策
(1)在海南省从业的外籍、外省户籍人才,应当按规定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人才,可选择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为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海南省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上打破国籍、户籍限制,对已取得居住证的人才家属或具有我省学籍的大学、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在校(园)学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海南省参保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高层次人才,除了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以享受如下政策:
1)未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或连续参保缴费不满12个月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由用人单位一次性缴满12个月基本医疗保险费,自次月起按照在职人员身份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全职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纳入省保健委医疗保健服务对象范围,按照大师级人才每人每年20000元、杰出人才每人每年10000元的标准,享受由政府提供的相应医疗保健服务待遇。
3)全职在琼工作的拔尖以上人才,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医疗保障局统一为其购买商业健康团体保险,保费标准分别为3000元、6000元、8000元和10000元, 用于保障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外的医疗需求,进一步提升对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障能力。
此外,高层次人才配偶因健康状况、个人能力等原因无法就业的,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享受时间最长为3年。
4)我省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设立人才服务窗口,为人才提供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和经办服务;拔尖以上人才在指定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5)我省引进人才未就业配偶、直系亲属、身边服务人员在取得我省居住证或落户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咨询电话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0898-66531801
5、人才落户政策咨询服务
线上办理流程:
(1)微信搜索“椰城警民通”,并关注;
(2)进入公众号界面选择“民生”点击进入;
(3)在“不见面审批大厅”栏内选择“户政”点击进入;
(4)在左侧菜单栏点击第四项“人才落户”即可。
人才落户主要类型:
(1)组织(人事)部门引进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组织、人事部门引进的人才,可申请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2)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3)入股、注册资本创新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 150 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 10%的创新人才可办理落户。
(4)领办、创办企业的创业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在本省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 12 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 150 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5) 获得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技能竞赛奖项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40周岁(含)以下、获得创新创业奖项人才落户
(6) 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技师、高级工)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条件一:55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条件二:45周岁以下、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或高级工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7) 市县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户口在省外,在我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继续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8)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9)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10)高收入、高纳税就业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 30 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 5 万元以上的来本省就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11)“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
办理条件:户口在省外,年龄在 55 周岁以下的,教育部“985 工程”“211 工程”应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12)在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创新创业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户口在省外,在我市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本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可办理落户。
(13)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落户
办理条件:应届高校和职校毕业生或海外留学归国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14)55周岁以下、在我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公司法人代表落户
办理条件:55周岁以下、在我市创办企业、连续经营5年以上的公司法人代表可办理落户。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15)离校三年内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落户
办理条件: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时间至申请落户当日不超过3年。
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制内引进(调入)人才落户,按现行调动落户政策执行。
注:迁入地住址:
1)在本人(或配偶或子女或父母)自有住房落户的,填写合法稳定住所详细地址。
2)在本人工作单位注册地或租赁证或居住证所在地落户的,填写居住地的社区集体户,如:“XX社区居委会集体户”。
3)在海口没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没有合法稳定工作的,可在各分局人口和出入境管理服务中心(办证中心)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① 海口市秀英区长秀社区居委会集体户(所属派出所:海秀西路派出所)
②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社区居委会集体户(所属派出所:金宇派出所)
③ 海口市琼山区高登社区居委会集体户(所属派出所:云露派出所)
④ 海口市美兰区群上社区居委会集体户(所属派出所:白龙派出所)
⑤ 海口市龙华区金星社区居委会集体户(所属派出所:金盘派出所)
人才落户办理窗口
办理部门 | 办理地址 | 办理电话 |
海口市政府服务中心 | 海口市龙华区世纪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南一楼人才窗口(24、25号) | 0898-68521502 |
秀英分局办证中心 | 海口市秀英区海盛路38号 | 0898-68636277 |
龙华分局办证中心 |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74号 | 13907571712 |
美兰分局办证中心 | 海口市美兰区文明东路51—3号 | 0898-65362624 |
琼山分局办证中心 | 海口市琼山区府城镇新桥路11号 | 0898-65858025 |
开发区分局金盍派出所 | 海口市龙华区金巷路100号 | 0898-66835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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